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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政府文件  发文时间:2018-07-30 15:49:00   浏览次数: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当前正直汛期,降雨量偏多,自然灾害的因素增加,加之暴雨、大风等极端性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加大,安全形势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暑期汛期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事前预防、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坚决纠正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完善落实处置预案,及时预测分析和会商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积极、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矿山方面: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清查矿区及周边水变化情况、废弃矿井及老窖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查、排查;严防淹井事故发生

尾矿库方面:加强对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库责任制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坚决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危险物品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以及防雷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泄露、爆炸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各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丽、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撒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交通运输方面: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安全防护设施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超限、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方面: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检测、维修、保养,确保不发生问题。

旅游景区方面:加强对景区玻璃栈道安全隐患排查,未经验收一律停止运菅。要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分时段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要及时发布出行安全提示,提醒游客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做好个人安全防范。

城乡公共设施方面:加强对市政工程有限作业、城镇燃气和电代煤气代建筑设施施工、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城市地下商场大型综合体、渣土垃圾受纳场、油气管道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监测、巡查;突出高层建筑、电器、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隐息排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学校方面:加强对学生暑假期间有关防溺水、防触电、旅游出行等方面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团体活动安全管理,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探险、郊游、游泳、演出、比赛和游学、拓展训练等活动安全。

水利和地质灾害方面:加强水库泄洪、河道分洪等工作,确保堤坝、水库安全;加强监测和预警,落实防范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撤人,确保安全。加强对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山地或河谷地区的村镇、集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排查。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提前做好风险防控,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