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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文件  发文时间:2018-12-03 10:35: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涞源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涞源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安全生产领域重点矛盾问题有效解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以不发生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为第一目标,全面排查并积极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攻坚行动重点内容

结合省、市、县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和我县实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围绕“六个突出”(突出冬季事故预防工作特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突出企业生产一线动态管控,突出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突出反复发生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隐患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河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字〔2018〕56号)

政府: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定期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部门:对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快“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度

按照“网格化”分工,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相关要求准确、全面传达到企事业单位;组织监管职责范围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制订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清单,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把“双控”纳入各级各部门监察执法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强化执法督促,严格按照相关罚则,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三)加大警示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交通安全、家庭防火、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等安全宣传,发动群众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储存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组织开展一线岗位员工“三个知道”持续教育(知道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知道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必须做、严禁做的事项与规定,知道异常状况情形和出现异常状况、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四)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动态管控

严格落实作业前“两个安全确认”制度。所有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对人员安全状况和机械、设备、场所等物的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作业。

严格落实危险源点的动态管控措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定时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定时巡查。

严格落实危险性作业现场专人跟踪管控制度。对动火、焊接、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爆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现场跟踪管控。

严格落实“六个不准施工”规定。不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不施工,不进行人员和现场安全状况确认不施工,不进行安全风险(含周边风险)分析不施工,不进行安全措施交办不施工,设备、场所有隐患问题不施工,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不施工。

(五)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紧盯各类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重点抓好电气火灾、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和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强化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措施,加强司乘人员和车辆安全状况的动态检查;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遇有恶劣天气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出现灾害的路段进行强制管控措施。

建设施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督促其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必要时要停工整顿。

城市燃气及气代煤、电代煤: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及公共管道设施安全管理和巡查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各类形成密闭空间场所与管沟防范燃气泄漏和通风、报警设施的检查;气代煤、电代煤安全规划不符合规范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巡查人员和农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入户巡查情况;燃气调配站和管网设施先天性隐患情况;施工人员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农村燃气管网架空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严查民爆服务单位违规装载、运输、装药实施爆破作业行为,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使用行为;强化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制售、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等。

冶金有色建材: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是否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涉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铸造起重设备,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问题。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违法违规制造、安装和改造危化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锅炉的行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安装、使用、维保、检测等安全专项清查情况。

教育、卫计、水利、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整治。

三、方法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要根据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组织、企业自查、行业督查、综合暗访督导”的方式组织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8日)

(一)各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实施方案于11月14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11月16日前,各部门按网格化分工把攻坚行动工作要求传达到监管职责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企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好生产一线动态管控措施,将警示教育资料和安全提示卡发放至各企事业单位

(三)11月18日底前,以村、居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交通安全、家庭防火、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等安全宣传,对监督举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储存行为进行动员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1月20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按照网格化责任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村庄、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台账清单”工作要求全部登记建档,并抓好跟踪督办。

3.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和领导干部分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企业制度,加强对分包的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进行巡查督导。

4.针对冬季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和发现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有关部门

1.组织对本部门内部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和复查。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或执法检查。

3.对监管职责范围内重点非法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要结合季节特点,突出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建筑施工的查处打击力度,严防非法生产经营死灰复燃。

入冬前、元旦前和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网格化分工向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围绕冬季事故预防特点和元旦、春节停、复工的实际情况,提示指导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各有关部门组织督导检查要做到“三个必查”:一线作业人员“三个知道”必查,危险性作业现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必查,危险源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

1. (2018年11月15日)入冬前、元旦和春节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1次全面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其他时间,按照正常排查频次做好常规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在一线岗位开展“三个知道”安全教育,落实每日每班前集中读颂制度和生产经营一线动态管控措施。

2.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项建立隐患治理清单,并按照“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整改并严格复查验收。

3.抓好冬季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危险源点、重点生产经营环节和爆破、动火、焊接、进入受限空间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作业活动的现场盯防和巡查。

4.针对本单位冬季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遇有严寒、暴风雪、大风降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和发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前撤离危险区域内人员,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第三阶段:巩固规范(2019年1月21日至2月4日)

各有关部门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制订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不断巩固和扩大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本质水平。

2019年2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密组织,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要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分线、分片、分点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督查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行群防群治;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曝光。

(四)加强调度,及时报告。各部门要结合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要将攻坚行动各项督导检查、隐患排查等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合并到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报表中一并上报。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7314118

电子邮箱:laiyuanxietiaogu@163.com

 

附件:涞源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涞源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周  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润雨  县政府副县长

        刘元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曹晓光  县安监局局长

  员:潘宏祥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解寒鹏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徐永飞  县发改局局长

张瑞兰  县编委办主任

王新忠  县财政局局长

张殿军  县环保局局长

王志东  县规划局局长

邹  宇  县执法局局长

丁利民  县国土局局长

李继军  县住建局局长

张新顺  县交运局局长

薛  强  县民政局局长

王永生  县教育局局长

梁  毅  县卫计局局长

张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龙  县水利局局长

邹俊超  县文广新局局长

邹兴品  县农业局局长

靳二楞  县旅发委主任

孙克峰  县体育局局长

侯春雷  县社主任

陈少雄  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中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蔺春利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商务局工作)

李琳荃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林业局局长

吕彬彬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信局工作)

辛佳睦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合清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城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晓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