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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府文件  发文时间:2023-01-29 10:59:23   浏览次数: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涞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

 

 

涞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密源头风险防控,加大违法查处,强化安全宣传,狠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县政府县长王燕同志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曹立锋同志、政府副县长朱江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安办,由政府办副主任李德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三、措施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每季度组织研究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研判风险,推动解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养护、维护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落实村委会职责任务

①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对辖区农村道路负总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等相关工作。②村委会严格按照乡镇政府制定的"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落实劝导人员,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③强化本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掌握本村机动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县财政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银保监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

5.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县交安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1.乡镇政府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乡镇政府要会同公安、银保监等部门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

2.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按照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开展劝导活动,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县公安局要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落实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交警中队职责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1.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全面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剔除“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安全隐患,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 县公安、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等因素,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近三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近三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确保2023年底完成提升改造。加强农村支路、进出口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道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1.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县公安局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县教育和体育局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

2.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局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实行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强化职能部门联动

1.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①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②紧盯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临水临崖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③紧盯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底数,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④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⑤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⑥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⑦严查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骑乘多人违法,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自行车一车载多人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控制人员,由监护人亲自将车辆和人员领回,并责令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⑧2024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⑨每半年采取集中排查、异地互查等方式组织一次实地检查,对标志、标线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遮挡视线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2.强化重点车辆综合治理。①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②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③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农业机械“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农用机械车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④建立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⑤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农用车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⑥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

1.县公安局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在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同时充分整合其他部门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智慧交管”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安装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七)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县政府积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涉及的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在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漏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2.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加强对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持续向出现违法记录的农村客车、货车、面包车驾驶人,精准推送提示信息;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单位既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要认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努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压实属地责任。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凡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主动解决经费及根源性、制度性问题,结合工作任务,充分做好人员、物资、经费、设施等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交安办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同时,将制定考核工作细则,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排名、通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力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县交安办对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涞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