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为加快推进涞源县博物馆建设,增加藏品数量、丰富藏品类型,构建完善的藏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涞源县博物馆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藏品征集的范围在地域上主要指涞源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涞源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瓷器、青铜器、石刻、钱币、书籍、书法绘画等。
(一)自然类:涞源地区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物、植物标本等。
(二)古代史类:涞源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银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长城构件等;反映涞源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它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三)革命史类:反映涞源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驻涞源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四)现当代史类:新中国成立以来能够见证涞源地区发展变化的文献档案、影音制品、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体育相关物品等资料和各类实物,如包括公文信函、传单标语、报纸杂志、照片、录影带、录像带、书法绘画、剪纸刺绣、奖章奖杯、锦旗证书、门牌路牌、各类单位团体公章印信、车船票、粮油票、发票、服装服饰、固定电话、电话卡、BB机、手机、各行业设备产品、体育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物属于国家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
(二)捐赠。坚持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原则,接受个人、社会组织捐赠,并向捐赠者授予捐赠证书。
(三)移交。国家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本馆组织文物专家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参照市场因素,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予以收购。
(五)代为保管。对个人持有的家传文物或流动、流通文物,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向博物馆提出委托代为保管。
(六)借用。由文物管理部门向文物持有者临时借展合法的文物,文物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文物借用的起讫时间。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收藏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应征者可通过电话联系,并填写《涞源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一物一表,见附件1)进行初选;经确认入选后通知出具实物,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有意者可与涞源县文物保管所工作人员联系。
五、联系方式
地址:涞源县阁院路1号 涞源县文物保管所
联系人:张天波 安志敏
电话:13730466519 1393325674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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