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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

优惠政策  发文时间:2017-03-31 15:06:00   浏览次数: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1、入驻创业实体自入驻之日起,2年内免费缴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高校毕业生可延长至3年)

2、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供项目咨询、管理咨询。

3、对入驻企业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录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给予一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对入驻创业企业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提供职业介绍、用工备案,提供劳动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

5、对入驻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发放5-10万创业担保贷款。

二、免费职业培训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到定点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伍军人等人员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领办法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零就业家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3、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内地人员,凭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可比照国内(内地)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4、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五、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1)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4、创业担保贷款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为微利项目)、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历史记录。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补贴期限: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5、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持就业创业证的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对有需求的城镇残疾人免费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残疾人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二、对符合就业创业条件要求的残疾人,给予适当的就业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312-7329513、0312-7316721、0312-7319528、0312-731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