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银石发【2017】69号、银石发【2016】216号;
2、实施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申报条件 个体创业、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不能申请)。
4、发放金额 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就业创业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4)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如无,需参加创业培训);(5)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原件);(6)担保人收入证明;(7)其它就业部门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小微企业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职工花名表、新吸纳职工花名表、劳动合同等)。
6、办理程序 (1)参加免费创业培训;(2)向创业指导中心递交个人资料和申请书;(3)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实地考察;(4)复审;(5)经办银行、创业指导中心确定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和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规定。(6)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开设账户,向创业指导中心出具《反担保合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将贷款额一次存入本人账户;(7)申请人领取贷款。
7、受理地点: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创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8、咨询电话 : 0312-7316721
监督电话:0312-732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