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810230/2023-00095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县白石山镇 |
发文日期: | 2023-02-2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白石山镇工作机构管理制度 |
白石山镇工作机构管理制度 | ||||
发布机构:县白石山镇 发布日期:2023-0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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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管理制度 1.值班制度....................................1 2.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2 3.首问责任制..................................3 4.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制度........................4 5.请销假制度..................................5 6.会议制度....................................6 7.严格会议制度................................9 8.车辆管理规定................................10 9.信访工作管理制度............................11 10.接访制度...................................12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管理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3 2.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14 3.党课制度....................................15 4.报告工作制度................................16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财经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开支公开制度........................17 2.财务管理制度................................18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动态巡察及防治监管管理制度..................19 五、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 1.物业监督管理制度............................20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制度 1.行政综合执法队工作制度......................21 2.白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流程图............23 七、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管理制度 1.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24 2.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25 3.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27 4.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28 5.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29 6.综合文化服务站设备管理制度..................30 7.综合文化服务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31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白石山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31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33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43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44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45 十、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信息上报制度................................46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管理制度................46 3.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工作制度............47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管理制度
1.值班制度 为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健全应急事件处置机制,根据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纪律 由于乡镇工作的特殊性,我镇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在汛期、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室与他人闲聊,严禁在值班室下棋、打牌。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带班组长安排或个人找其他同志替班的,报带班组长许可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者,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因擅自缺勤脱岗,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及带班组长的责任。 二、值班职责 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对上级的指示、通知要传达到位,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要确保联络畅通,做到上呈下达,使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批示、指令能按时得到落实。 带班领导责任: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值班的协调管理。对值班人员的请示要迅速答复,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交接班时间和要求 交接双方应及时交接,准确介绍值班工作运行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遗留问题等,做到交接清楚;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清当日发生的重大事项、电话通知、传真记录、文件接收等,值班记录要整洁、清楚,严禁随意涂改。 2.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镇机关良好形象,严禁态度粗暴蛮横。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1.文件办理和传递做到准确、及时、有序,文件管理和保密做到严格、安全、高效。 2.签收文件 (1)认真检查文件密封是否完好,件数与文件清单是否符合,如发现文件包装严重破损,件数不符,不得签收。 (2)签收文件要求签文件全名,注明日期(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3)文件拆封后,对照文件清单查对文号、份数、序号,重要文件要逐份逐页查点,若有不符,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处理。 (4)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逐件进行收文登记。 (5)文件清登后,装订文件处理签,及时送交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注的意见,迅速分送。 3.分发文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进行,分发时严格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办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传阅登记、签名、注销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坚持催阅(退)制度。 5.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印发文件,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和电子邮箱传递的,尽量不制发纸质文件。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
3.首问责任制 为落实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到首问必接,首问必答,首问必果,使人民群众办理事项件件有结果,使上级来访督查规范有序有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接待人民群众咨询办事的,所涉及站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接待责任人。镇领导批办的事项,主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办事的第一接待人要责成专人登记、记录,需报领导批示的应立即逐级呈报、批办,责任人在限时内完成办理等工作。 三、需几个站所或部门联合工作的,主办责任人要突出联动理由,由主管副职协调派人参加。 四、处理人民群众事项要严格按程序,依法办理,阳光操作,属于我镇受理范围内的事情,要在限时内办理完毕,不属于我镇受理范围内的要明确告知。 五、接待上级部门来访督查时,第一接待人必须做到有接待、有答复、有结果,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属于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要清晰答复,不属于自己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要及时对接主管人讲明情况,坚决杜绝态度蛮横、胡乱答复。 六、凡在办理人民群众咨询办事和上级来访督查过程中,出现态度生硬、拖诿扯皮、徇私枉法的事情,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制度 为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镇机关工作纪律,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白石山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涉及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下乡、出差等不在镇机关和站所的,必须经站所办负责人同意,并履行外出登记手续,写明事由、时间和去向。登记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外出办事人员要自行及时更换办公室门上的去向卡,并及时报备党政办公室;镇机关办公室根据报备情况做好人员去向登记,重点掌握好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的去向,人员去向登记要做到规范整洁、连续真实。 三、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和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电脑或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不得在工作时间吃零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和有损工作形象的事情。 四、镇党政办公室、纪检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科室、站所的人员去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示整改,创造良好的办公秩序。
5.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请假一律需本人持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本人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本人持请假条,由所在室、站、所的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上必须由主管副职和镇长、书记同时批准;股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2天以上必须由主管副职和书记、镇长同时批准;副科级班子成员请假由镇长、书记批准。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必须交镇办公室备案。 三、 育龄妇女的产假、工作人员的婚嫁、正常年度公休假等统一按照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请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请假人员到岗到位后请及时向批准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五、未按程序和要求请假者,按旷工论处,视为私自行为,出现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会议制度 本着“优质、精简、高效、节省”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套餐会”,节约开支,集中时间、精力抓工作。一般情况下未经书记、镇长和主管机关副书记批准不准召集本制度以外的会议。 一、书记办公会 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主要就县委交办的党的中心工作、各村支部、村委会班子调整、干部的表彰、奖惩、任免及处分、机关一般人员的岗位调换、重要经济决策、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等大事进行集体酝酿表决。 二、党委会 1.党委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涉及人事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政办主任、党委组织员作会议记录。 2.党委会议事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重大问题;研究落实书记办公会议精神;讨论干部的表彰、奖惩、任免及处分;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以及开展重大活动。 3.各委员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作好准备,发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讲求原则,讲求实效,讲求会议质量,做到有议有决。 4.党委会要决策的内容,各委员充分酝酿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有争议的,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顾全大局、整体利益的原则,可采取举手或逐个表决的方式表决,个别特殊问题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有过半数通过有效。如问题重大、复杂、争执大,除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表决按多数委员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再行决定。但党委会一旦作出了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不得有违反的言行,不得向外泄露涉秘情况。 5.党委委员因病、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6.根据讨论内容,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可吸收副镇长、镇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问题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自行退席。 7.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不断深化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好党员旁听基层党组织会议制度。会前认真确定会议议题,按照体现代表性、针对性、层次性的要求,细化旁听范围、内容和实施步骤等相关内容,确保党员旁听基层党组织会议制度取得实效。 三、镇班子全体会议 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政府、人大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全面总结上月工作,部署安排本月任务。遇有重大事项、重点突出性工作可随时召开。党政办和组织委员负责派专人记录。 四、镇班子民主生活会议 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政府、人大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半年一次。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机关党支部会 机关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1.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不定期召开,由书记、镇长或主管机关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负责会前组织、准备和派专人记录。 2.会议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有关法律法规,整顿工作纪律,布署近期工作,通报党委、政府有关重大事项等。 七、村干部会 1.不定期召开,由书记、镇长或主管机关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党政办负责会前组织、准备和派专人记录。 2.会议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有关法律法规(以涉农为重点),整顿工作纪律,安排布署近期工作,通报党委、政府有关重大事项等。 八、业务工作会 各部门若需召开业务工作会,首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涉及需村书记、主任参会再报请党务副书记请示书记、镇长批准。经批准召开的业务会议由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规模、参会人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与召开会议的部门共同安排会务。
7.严格会议制度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镇党委、镇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我镇相关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凡明确规定参加会议对象的,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程序向镇党委、镇政府请假,经相关镇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对擅自委派他人参会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二、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完毕,未签到的视为缺席。开会前5分钟,工作人员统计到会情况,未到的视为迟到。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进入会场前,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静音状态;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要按要求进入会场,并服从会务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吸烟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准随意调换桌牌;不准随意遗弃会议材料;不准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 四、严格会风督查制度。镇党委、镇政府召开的会议设会风会纪监督员,由镇纪委、组织科和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对参会情况和会风会纪进行全程监督。对无故缺席、换人、迟到、中途退场人员,由纪委对其约谈,并以镇党委名义给予通报批评。
8.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规定要求,为管理好公务车辆,切实保障我镇公务车辆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镇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使用;办公室在公务用车安排时,必须科学调配,合理安排。 二、镇工作人员出机关办理公务,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确因工作需要派车,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派车;出车范围超出本镇范围的,必须视情况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 三、严格执行出车审批制度,各科室出车前填写审批单,说明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等,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 四、镇机关所属车辆存放在镇前院或后院,不按规定存放,出现车辆丢失、损坏、违章等,司机或当时存放人负主要责任。 五、车辆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问题应及时报告,镇办公室按照车辆保养维修相关规定,及时定点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六、镇属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外借他人,因擅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失、酿成事故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酒后驾驶,违反规定造成违法违纪的将严肃处理,造车车辆损失、违章或事故者后果自负。 八、节假日期间,车辆实行封存管理,车钥匙上缴办公室主管人员保存,没有工作任务和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九、因紧急任务和突发事件临时用车的须事后补办审批单。 9.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镇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实行镇领导包村包案责任制,镇综治办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集体研究意见,联合协调处理。 五、实行镇领导定期走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安排每周要有一个工作日接访或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进行。 六、实行镇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镇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选派精干力量,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七、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完善大数据库。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 八、 每个村明确一名村“两委”干部担任信访信息员,完善社会综治网格管理机制,负责与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沟通信访稳定情况。 九、在重大节庆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严格落实“四看一”、“五包一”防范措施,力保社会稳定大局。 十、各村有信访隐患隐瞒不报 、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引起重点人员失联失控,出现重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10.接访制度 1.在受理群众来访时应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礼貌待人,不得推诿、敷衍。 2. 坚持分类处理、访诉分离原则,实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全程负责,一包到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3.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不能当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上报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部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4. 在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5.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未经调查之前,不能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6.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7.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管理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2.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理论中心组。党委书记为中心组的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中心组的副组长。理论中心组定期集中学习,并做好记录和考勤。 二、为保证集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中心组成员因故缺席2人以上时应另行安排时间学习;如因工作集中学习时间不落实,应安排双休日时间学习;个别同志因故缺席的自己找时间补课。 三、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将理论学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将日常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中学习以外,还应作出自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人每年至少写两篇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 五、党委书记每年检查一次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年末向机关全体通报。
3.党课制度 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主要内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党的现行政策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员思想品德教育。 相关要求:①党支部应当科学制定党课教育实施年计划、月计划,安排人员提前准备教案,避免党课教育的盲目性和随意性;②党课要突出“党”味,内容贴近不同层次党员实际,贴近党员现实思想,解决倾向性问题成效明显;③授课人应加强学习,提高讲课的艺术性,灵活形式方法,熟悉授课讲稿,避免出现照本宣科问题;④党支部应创新方式讲党课,支委成员带头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党课。
4.报告工作制度 报告工作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支委会接受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般每半年报告一次。 主要内容: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①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加强党支部政治思想领导的情况;②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③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④基层主要任务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⑤领导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⑥今后工作打算和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建议等。 相关要求:①落实报告工作制度,要防止只讲评不报告的倾向,防止只讲工作任务不谈自身建设的倾向,防止有报告无审议的倾向,防止用行政工作报告代替党的工作报告的倾向;②视情审阅工作报告提纲,凡提纲过于简略或问题找得不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要令其返工;③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相关登统计上要有所体现。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财经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开支公开制度 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 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俗的原则。 三、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 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 六、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 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七、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定期公开公务接待经费。在镇机关明显位置或公示栏,定期(一般实行一季度一公开,重大活动可随时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公开反馈信息并妥善处理整改。 九、加强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镇财经办公室一律不予报销。 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进一步管好、用好经费,促进白石山镇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本单位的财务活动由财经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财经办公室每年按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四、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本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开支;用于干部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五、各项开支按照支付要求,先直接支付,其次授权支付,再次公务卡支付,最后才是现金支付。加强对现金开支管理,减少现金使用量。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尽量使用公务卡。可少量借支,由财务人员按借支金额将款付到该工作人员的工资卡上。 七、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设置明细核算。对单位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处置。 十一、财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是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的主体,应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定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管理制度
动态巡察及防治监管管理制度 一、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镇关于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村民依法用地和保护环境意识。 二、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理等工作。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耕地、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森林、盗采矿产资源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做好耕地保护、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林业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负责镇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
物业监督管理制度 一、指导、监督白石山镇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二、定期对社区物业服务站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供水、供热、供气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安排专人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制度
1.白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四)为在编在执法岗人员。 第四条 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五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七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法治讲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 第十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拒不执行上级规定,造成执法错误的,依法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吊销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白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流程图
七、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管理制度
1.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首次申请时,工作人员即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作出受理、补正或不受理答复的工作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服务热情、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填写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政务服务部门存档。 四、政务服务人员对申请人需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对条件不符要求或手续、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不予办理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和理由。 五、对申请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人员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六、政务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政务服务时,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及其承诺的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限时办结是指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在资料、手续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白石山镇政务服务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 限时办结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对限时办结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需要会同其它科室办理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及时会商办结;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及时做出明确的答复。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应以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期限: (一)对申请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有具体承诺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承诺时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告知申请人具体办结时限。 (二)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结时限从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对申请事项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的,在办结时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限并说明原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申请事项不合法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五)对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未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限或原因的; (三)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的; (四)对申请人网上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回复的; (五)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未及时答复的。 第七条因申请人原因,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系统外网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导致超过承诺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第八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将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行政机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来大厅办事或来电话询问,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即为履行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来接待服务对象,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尽心尽职为其排难解忧。 第五条 服务对象需解决的问题,若不属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不知道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询问事项记录,并尽快联系相关人员,使问题得以解决或得到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 服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自身业务,还要了解其他部门工作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第七条 各政务服务部门应实行不定期的首问责任制的抽查制度,将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工作。 第八条 对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态度恶劣、推诿敷衍的,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4.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纠正和查处政务服务违法行为,促进我县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下列行政行为投诉或举报: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未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完成服务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三)向申请人索取钱物或变相索要其他好处的; (四)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五)推诿扯皮刁难申请人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政务服务投诉和举报工作由各政务服务部门承担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条 各政务服务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受理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 第五条 对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的反馈: (一)如投诉人有真实准确地址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呈报给上级机关。 第六条 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 (一)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和举报,一般在15天内处理完毕。 (二)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和举报,一般在30天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举报和投诉人说明原因。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二、全程代办服务是指各相关部门依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自受理起至事项办结全过程无偿为服务对象代为办理的办事方式。各业务单位窗口均承担相应代办职责,办事群众自行选择所需服务。 三、代办事项承办人应根据代办项目的相应程序,逐环节协调联系有关单位、部门、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服务对象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回复办理结果。 四、 全程代办服务按照“委托、受理、承办、回复”程序运行。 (一)委托。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代办服务事项接受服务对象代办服务委托。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委托后,确定代办人,并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三)承办。服务窗口和具体代办人全程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相关手续,联系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依法办结。代办人不得违规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回复。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应向服务对象送达相应证照或批准文件。并请服务对象对代办服务进行评价。 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代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代办窗口和代办人的代办服务实施跟踪监督。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综合文化服务站设备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二、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管理员)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三、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主管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7.综合文化服务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一、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服务。 二、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三、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四、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白石山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全程监管、综合执法”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二、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核发批准文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乡(镇)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地审查资料和条件,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五、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对申请的宅基地选址及林业规划,河道防洪、泄洪退让,高压供电架空走廊,公路铁路及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等问题现场查验并出具意见书。 六、乡(镇)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 七、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以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八、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依法向涞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乡镇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十、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过程监管,落实好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文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乡镇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管理主体,对集体“三资”管理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和巩固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特制定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结果,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会计资料。新会计制度出台前,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设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严禁擅自乱设、乱用会计科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要根据折股量化情况,及时完善资本会计科目的明细核算;要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及时、足额计提折旧,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福利费”科目一定要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使用,严格控制福利费开支;年度终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核算收益情况,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实行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代理的,乡镇委托代理机构代管集体资金、代理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与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助理会计(或称报账员)负责备用金支取与保管、收入报送、开支报领、财务公开等事项。 乡镇委托代理机构要以所代理的每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设置序时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备查账簿;乡级设置总账和明细账;乡镇财务代理中心可根据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量的多少设置明细账,明细账一般包括:资产类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在建工程明细账、林木资产明细账及长期、短期投资等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应收应付明细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及长、短期借款等明细账);收支明细账(按照收入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资本”账户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每月月结后,村级报账员要及时跟代理中心会计核对本村现金与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 二、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 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持特别法人证书到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可根据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情况,结合会计核算需要设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未实行委托代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审批、审核、记账、出纳、会计人员不得一人兼任,支票、印鉴应当分别保管。 实行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代理的,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按规定统一在金融机构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做好监督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严禁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超过现金结算范围和标准的,应采用转账结算。杜绝“白条”抵库。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底作出下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初作出上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都应当纳入预、决算管理。财务预算方案应当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筹资筹劳计划等项内容;决算方案包括上年度资产负债情况、收支、收益分配情况及预算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及说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方案,要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有变动可按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方案应当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决算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数据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编报及时。决算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审查通过,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四、集体收入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应当取得的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要做到应收尽收,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及时、足额存入规定账户,不得迟报、瞒报,严禁公款私存、坐支现金,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要加强收款票据管理,严格票据申领登记和验旧领新制度,严禁白条收款或无据收款,严禁出借票据。 承包金、租赁费等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较大损失确需减免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一是严格开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的审批权限和职责。二是制定统一开支标准。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理合法客观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交民主理财组织或监事会审核签字(盖章),再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以上主要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财会人员审核记账。凡是按规定审批权限需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批的,报账时要附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严禁擅自作主、先支后报、越权审批或无审批付款。要严格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六、民主监督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民主监管,保障集体成员对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理财小组(或监事会)代表全体成员行使财务监督权,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基建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参与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投标、拍卖等活动,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有权审查各项收支,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直接向农经管理部门反映财务管理状况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村集体财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年初公布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方案及下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村集体账目。村集体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干部报酬等要逐项逐笔公开。对于多数集体成员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公开。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要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核算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催收各种应收款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签订还款协议(合同),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或“三资”委托管理中心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债务,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凡是违规新增债务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资产增减变动及结存等情况。资产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按程序及时核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即备查账簿,如实逐项记录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承包租赁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九、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财产物资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及时维护保养。严禁用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担保。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租赁金等归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的资产,其股份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发现改变用途,未经许可改变原状,拖欠承包费、租赁金,擅自转让、放弃承包等情况的要及时查处。 十、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招投标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没有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机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 以招标投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当制定招标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法定年限,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十一、集体资产报废、处置制度 村集体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参股、联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鉴证。。 十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较大数额(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方案,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功能、建设规模、资金来源、概算投资、招标办法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投标,签订规范的项目建设合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安排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留足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凭合法合规票据付款。款项支付实行银行转账、对公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十三、合同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对外投资及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规范,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等。所获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一份,一份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 十四、财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会计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集体财产开展一次全面财产清查。清查范围主要包括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和有关经济合同等。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等要查明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结束后,要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清查结果。 十五、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六、收益分配制度 会计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计算当年的收益及可分配收益,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收益,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自主确定分配项目和比例,分配项目主要包括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利、给股东分红等。 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执行。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制度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接待来访人员,要真诚、热情、周到、规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言行举止大方自然、庄重得体。 二、与来访人员交谈,提倡使用普通话,应当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言语清楚、用语文明。 三、日常工作中,要衣着得体、整洁,禁穿奇装异服,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要求统一着装。 四、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有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倒茶渣。 五、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聊天、网购以及看小说等;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当场能够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全的材料、手续,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帮助。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说明原因、指明办理路径,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部门、局党组交办的重要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重要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中心组织的重要会议、接待任务、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要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原则,一般逐级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或确有需要时,可越级上报。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要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完成;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应向分管和主要领导适时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先电话报告,事发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四、请示报告事项必须确保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凡需单位领导审批的事项,必须经书面或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行动。重大紧急情况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开展保密工作,研究确定保密事项和定密等级,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责任。每名接触涉密文件资料的工作人员都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管理,认真登记、编号,对送阅、传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确保程序严密,责任分明。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抄录、复制涉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的,要逐级请示批准。借阅、办理结束后要及时退回。 四、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放置、阅办涉密文件,不得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透露涉密情况,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 五、有涉密内容的会议或活动,要在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举行,依照规定使用设备、管理文件;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查场地,防止文件资料散失。 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涉密文件资料遗失或秘密泄露,要及时追查,果断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十、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信息上报制度 一、各专门接访窗口每周要向综合办公室和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二、建立起反应快捷的信息上报网络。 三、信息上报要及时、准确、详实、全面,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更要及早发现、及时报告。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范围内治安情况进行监督、上报。 二、负责指导综合治理,组织做好本单位安保预防工作,适时督促检查各村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接待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线索,调查嫌疑分子.侦破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搞好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经常深入各村和群众中调查了解、排查,掌握各村隐患排查情况。做好对各类刑事犯罪嫌疑入的控制、了解工作,防患于未然。 五、协调上级综治、公安等部门做好各村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辖区内经商网点、施工工地和流动人口管理,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良好。 六、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定期进行总结,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3.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到岗后负责打扫卫生,启动电脑操作系统,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离岗时,应及时关闭电脑,切断电源,关好大厅门锁。不应发生迟到、早退、漏考勤等现象,换班、请假应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作时间仪表整洁得体,保持良好形象,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办公用具和物品摆放整齐,不随便乱丢乱扔杂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安静,室内窗明几净,无积灰。 四、要熟悉业务,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值班长处理,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五、严禁在中心大厅内闲聊、化妆、瞌睡、吃零食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大厅内大声喧哗。 六、工作时间禁止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网上购物、炒股票等。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大厅。外单位人员来大厅参观,须经中心处室领导同意,并由专人引领陪同。 八、进入大厅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强磁场物品等带入或存放在大厅内。 九、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防患和消防意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严格规范操作,相关责任人应按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性能良好。 十、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则,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十一、做好计算机内文件或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本单位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机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告知相关技术部门及时排除。 十二、大厅内所有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或带出,所借器材要事先登记,用毕后及时归放原处。 十三、接线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十四、坐席员工作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操作大厅内接打手机电话。 十五、坐席员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十六、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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