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9045934/2023-00525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01-3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涞源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涞源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31

 涞源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以深化改革为统领,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强化市场监管为抓手,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涞源县市场监管局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群众的期盼,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人员缺乏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尚不够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不及时现象。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由于印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是兼职工作,在日常事务繁多的情况下,政务信息公开录入存在滞后的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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