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6190534/2016-000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1-10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涞源县就业局2015年决算
涞源县就业局2015年决算

涞源县就业服务局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符合县级实际情况的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县级就业工作,实施县政府批准的就业项目,组织实施就业和管理工作。

()、建设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施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二、2015年决算报表(见附表)

   表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表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2260.941326万元,其中其他收入0.0103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389823万元。

(二)部门收入决算说明2015度总收入为2260.951723万元。收入比2014年增加2%。主要原因: 2015年工资

改革增资及正常晋升调整工资增加,就业补助收入资金增加。本年度报表做到了帐表相符、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度总支出为2262.389823万元。支出比2014年增加2%。主要原因: 2015年工资

改革增资及正常晋升调整工资增加,就业补助支出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6.427823万元项目支出2125.962万元 。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0.94132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799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3212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实际支出2262.321264万元,比2014年增加2%其中基本支出136.359264万元,项目支出2125.96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共计136.359264万元,比2014年增加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7.631736万元;公用经费8.727528万元,主要原因: 2015年工资改革增资及正常晋升调整工资增加。就业补助支出资金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15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2015年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继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管理。本年度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0.75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险、加油。公务接待费0.5532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接待上级检查再就业资金,比去年下降了45%。主要原因: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减少支出费用。  

四、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6118

                          就业服务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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