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6190534/2016-000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1-10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涞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决算
涞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5年决算

涞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
(三)承办全县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
(四)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
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
(五)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六)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纳入本年部门决算报表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包括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958.7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58.76万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961.5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1.53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89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958.7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58.76万元),同比增加1852.92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工资改革增资及正常晋升调整工资增加。二是增加了财政对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961.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61.5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820.72万元,增长65 %。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增加了财政对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958.76万元,同比增加1852.92万元,增长94%。主要增长原因同上。
财政拨款支出1961.5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820.72万元,增长65 %。主要增长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7万元,同比减少1.06万元,增长1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在我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单位内部制度的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更严格的用车派车。
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同比减少0.81万元,降低66%。主要原因: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减少支出费用。  
2015年度年末车辆保有辆 1 辆; 公务接待 3批次 ,20人次。
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我单位运行经费13.3万元。其中办公费1.57万元、印刷费2.44万元、差旅费1.1万元、邮电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维护费1.82万元公、公务接待费0.4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事项。
八、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04.26万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2.9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6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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