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涞源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4-1至4-3) 附表4-1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4-2 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附表4-3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4至4-9) 附表4-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4-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4-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4-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附表4-8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4-9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 第七部分 有关事项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四、专业名词解释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 涞源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关内部关系协调内部文件资料起草及各类文件的运转管理。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信息、调研、信访文书、档案、宣传、保卫、财务、后勤等各项综合事务 (二)、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检测、预警、预防、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三)、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草原法”、“河北省饲草饲料管理条例”的实施、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饲草、饲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和质量检测认定工作、畜禽品种改良。 (五)、负责制定实施全县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渔业法”、"水产资源保护条例”的监督实施、负责水产品的检疫、水产养殖的依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动物疫病、检疫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截止2015年底在职人员127人。其中自收自支 92 人,行政在职8人,退休26人,离休1人。我局共设10 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疫控中心、渔政站、畜牧站、兽医站、防检站、西线检查站、工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涞源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4-1至4-3) 第三部分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4至4-9) 第四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我中心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做到对动物疫病的检测、预警、预防、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对我县辖区内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定实施全县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工作。依据“渔业法”、"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对我县水产品进行检疫和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对广大养殖户深入指导科学管理,普及科学养殖,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我局没有政府采购事项。 第六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 我中心年末资产总额256.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6万元;固定资产222.51万元。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3.94万元;银行存款18.17万元;应收账款12.15万元。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45.88万元;公务用车11辆共计36.6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9.97万元。资产总额比上年度减少47.28%,主要是银行存款减少220.3万元,上年项目结转到本年支出。 第七部分 有关事项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 88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0.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92万元;其他收入 4.04万元。本年度决算收入较上年 增加18.2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18.41%。主要为本年增加退耕还林项目及工资改革增加工资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050.12万元,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66.64%,主要为本年增加退耕还林项目及工资改革增加工资部分。 2015年年初结转结余180万元,用于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6.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91.07%. 2015年度总收入 887.08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08.32万元,节能环保收入200万元,农林水收入578.76万元。 2015年度总支出1050.12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万元,农林水支出621.8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6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71.35万,对企事业单位补贴项目支出443.84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12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0.12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万元,农林水支出621.8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6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71.3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443.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 涞源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5万元,其中:办公费19.16万元、印刷费0.7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35万元、邮电费2.73万元、取暖费13.33万元、差旅费3.63万元、公务接待费7.26万元、专用材料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6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体比上年度有所减少。2015年公务接待费7.26万元,接待120人次,接待20次,上年度公务接待7.16万元,增加0.1万元, 同比增加1%。因2015年度接待任务次数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6万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4,减少0.78,同比减少3%。因我中心压缩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二)2015年度我中心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实际运行11辆。 (三)2015年度我中心没有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表4-7、4-8为空表,因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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