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助力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利民、惠企的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为群众办难事、解难题,用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群众需求期待。
聚焦群众痛点,逐项深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中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坚持以群众身边、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风向标”和“突破口”,着力聚焦“扬尘污染、医疗废物、异味污染、重型柴油车和冒黑烟机械、建筑施工噪声、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农村黑臭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散乱污”企业、危险废物”等10大方面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排查、精准治理、严格监管、有效整改,确保问题整治到位,人民群众满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紧盯责任落实,大力整治狠抓队伍作风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落地,行动坚持刀刃向内,开展专项督察,重点整治两大行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一方面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面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各地责任部门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等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督察,坚决纠正工作失职失责失察问题。同时,坚决纠正“一刀切”行为。对落实正面生态环境监管清单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要求,对民生领域环境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察,坚决避免不问青红皂白的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结果导向,多措并举坚决确保行动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的实效性和反馈数据的严谨性,行动中各地将开展“回头看”抽查复核,对2020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严防虚假整改及问题反弹,坚决整治“一查了之、一报了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查找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排污主体和治污主体的主体责任,也追查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行动取得扎实成效。